
【規 格】(1)0.75g(C25H27N9O8S2 0.5g與C8H11NO5S 0.25g);
(2)1.5g(C25H27N9O8S2 1.0g與C8H11NO5S 0.5g);
(3)2.25g(C25H27N9O8S2 1.5g與C8H11NO5S 0.75g);
(4)3.0g(C25H27N9O8S2 2.0g與C8H11NO5S1.0g)。
【包 裝】西林瓶;1瓶/盒,10瓶/盒。
【單 位】瓶
【批準文號】(1)0.75g 國藥準字H20059958
(2)1.5g 國藥準字H20059959
(3)2.25g 國藥準字H20059960
(4)3.0g 國藥準字H20059961

單獨應用本品使用于治療由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:
上、下呼吸道感染;
上、下泌尿到感染;
腹膜炎、膽囊炎、膽管炎和其它腹腔內感染;
敗血癥;
腦膜炎;
皮膚及軟組織感染;
骨骼和關節感染;
盆腔炎、子宮內膜炎、淋病和其它生殖道感染。
聯合用藥:
由于本品具有廣譜抗菌活性,因此單用本品就能夠治療大多數感染,但有時也需要本品與其他抗生素聯合應用。當本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合用時(參見配伍禁忌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部分),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患者的腎功能(參見用法用量腎功能障礙患者的用藥部分)。
本品應臨用現配。
成人用藥:
本品成人每日推薦劑量如下
比例 | 頭孢哌酮/舒巴坦(克) | 頭孢哌酮(克) | 舒巴坦(克) |
2:1 | 1.5~3.0 | 1.0~2.0 | 0.5~1.0 |
上述劑量分等量,每12小時給藥一次,在嚴重感染或難治性感染時,本品的每日劑量可增加到8克(1:1頭孢哌酮/舒巴坦,即頭孢哌酮與舒巴坦各4克)或12克(2:1頭孢哌酮/舒巴坦,即頭孢哌酮8克,舒巴坦4克)。病情需要時,接受1:1頭孢哌酮/舒巴坦治療的患者可另外單獨增加頭孢哌酮的用量,所用劑量應等分,每12小時給藥一次,舒巴坦每日推薦最大劑量為4克。
肝功能障礙患者用藥:參見注意事項部分。
腎功能障礙患者用藥:
腎功能明顯降低的患者(肌酐清除率<30毫克/分鐘)舒巴坦清除減少,應調整頭孢哌酮/舒巴坦的用藥方案。肌酐清除率為15~30毫升/分鐘的患者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劑量為2克,分等量,每12小時注射一次。肌酐清除率<15毫升/分鐘的患者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劑量為1克,分等量,每12小時注射一次。遇嚴重感染,必要時可單獨增加頭孢哌酮的用量。
在血液透析患者中,舒巴坦的藥物動力學特性有明顯改變。頭孢哌酮在血液透析患者血清中的半衰期輕微縮短。因此在血液透析后,應給予一劑頭孢哌酮/舒巴坦。
靜脈給藥:
采用間歇靜脈滴注時,本品每瓶用適量的5%葡萄糖溶液或0.9%注射用氯化鈉溶液或滅菌注射用水溶解(參見使用/操作說明本品的溶解部分),然后再用上述相同溶液稀釋至20毫升,靜脈滴注時間應至少為15~60分鐘。
盡管乳酸鈉林格注射液可作為本品靜脈注射液的溶媒,但不能用于本品最初的溶解過程(參見配伍禁忌乳酸鈉林格注射液部分和使用/操作說明乳酸鈉林格注射液部分)。
采用靜脈推注時,本品應按上述方法溶解,靜脈推注時間至少應超過3分鐘。 肌內注射: 盡管2%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可作為本品肌內注射液的溶媒,但不能用于本品最初的溶解過程(參見配伍禁忌利多卡因部分和使用/操作說明利多卡因部分)。
使用/操作說明
本品的溶解
本品每瓶內裝0.75克、1.5克、2.25克、3.0克頭孢哌酮/舒巴坦。
總劑量(克) | 相當于頭孢哌酮+舒巴坦的劑量 (克) | 稀釋液的體積 (毫升) | 最高終濃度 (毫克/毫升) |
1.5 | 1.0+0.5 | 3.2 | 250+125 |
3.0 | 2.0+1.0 | 6.2 | 250+125 |
本品在頭孢哌酮和舒巴坦分別為10~250毫克/毫升和5~125毫克/毫升濃度范圍內,可與注射用水、5%葡萄糖注射液、生理鹽水、5%葡萄糖和0.225%氯化鈉注射液、5%葡萄糖和0.9%氯化鈉注射液等配伍。
用乳酸鈉林格注射液
本品應使用滅菌注射用水進行溶解(參見配伍禁忌乳酸鈉林格注射液部分)。
采用兩步稀釋法:先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(如上表所示),再用乳酸鈉林格注射液稀釋至舒巴坦的濃度為5毫克/毫升的溶液(用2毫升初配液稀釋至50毫升乳酸鈉林格注射液中或4毫升初配液稀釋至100毫升乳酸鈉林格注射液中)。
用利多卡因
本品應使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(參見配伍禁忌利多卡因部分)。
為獲得濃度≥250毫克/毫升的頭孢哌酮溶液,應采用兩步稀釋法:先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(如上表所示),再用2%鹽酸利多卡因溶液稀釋,使約0.5%的鹽酸利多卡因溶液中頭孢哌酮和舒巴坦的濃度分別達到250毫克/毫升和125毫克/毫升。